解读蓝皮书NO.14:腾讯音乐放手了,网易云会再次拥有周杰伦吗?

  ​​最近音乐圈发生了一件大事。

  放心,不是明星塌房了。

  就在8月31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发布声明,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与独立音乐人独家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及新歌独家首发期不超过三十日之情形除外)。同时表示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经营者进行授权,不予追究相关版权方因授权其他经营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这或许意味着,“网抑云”们可以半夜听周杰伦了!

  版权问题,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2020年新修订了《著作权法》,新媒体版权保护成为业界、学界颇为关注的重要内容。

  今天我们解读的内容,对应蓝皮书中的:

  B16:2020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研究报告

  直击真题

  1.简述历史上反新闻版权立法的原因 (四川省社科院,简答题,2021)

  2.著作权的概念(上海师范大学,简答题,2021)

  3.新闻侵权(新疆大学,简答题,2021)

  4.简述自媒体新闻侵权的常见形式和预防措施(东华大学,简答题,2021)

  5.结合案例,谈谈网络版权保护的理解(北京大学,论述题,2020)

  6.材料:视觉中国的“版权问题”

  问题:针对“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为某官方媒体写⼀个专题策划(中国政法大学,材料题,2020)

  2020年,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主要围绕法律制度的完善展开。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我国完成了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并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产生了重大意义。

  壹 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现状

  (一)政策环境:继续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我国继续推进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2020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著作权管理部门的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执法效率,推动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发挥,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二)法律体系:修订《著作权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审议通过。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新修《著作权法》针对网络传播中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整,对作品认定、侵权赔偿、行政执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等方面做出新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作品构成要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新媒体作品认定与加大版权侵权赔偿与威慑力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对著作权保护工作加以指导。强调着力解决案件审理质效、规范证据规则、重视技术发展新态势等问题,还提出要加强诚信诉讼,完善失信惩戒与追责机制。

  (三)行政执法:继续推进“剑网2020”专项行动

  本年度“剑网”行动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在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方面开展版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在公布的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侵犯电影著作权案件中,已有多人获得刑事处罚,且获刑最高达六年。

  加强对大型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打击网店对盗版资源的使用与交易行为,特别关注对在线教育资源如网课、题库等的违法交易行为,加大对新闻作品、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加大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版权保护,强化对大型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力度。

  (四)问题整治:强化法律、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导作用

  1.完善新媒体作品的认定与保护

  新修《著作权法》以“独创性”和“以一定形式表现”两个基本特征定义作品,并更改兜底条款为符合该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扩大了作品保护范围,对应对新媒体传播中产生的新作品类型的认定产生积极意义。除此之外,新修《著作权法》引入视听作品概念替换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新媒体发展中涌现的新型视听作品类型如各类短视频、网络直播、时事转播、网络游戏等也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当中。

  2.时事新闻正式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原创内容是新闻媒体的核心资产,对新闻版权的保护时刻影响着新闻媒体的发展。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各种新闻版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未经授权转载媒体新闻、洗稿问题的大量出现损害着新闻媒体的利益。特别是媒体融合发展阶段,新闻作品的产制融入了更多的创意表现形式,消耗了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国内媒体正在进行的新闻付费模式的探索,新闻版权侵权都将极大损害新闻媒体的经济利益。新修《著作权法》删除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时事新闻的版权价值正名。

  新德益有话说:

  新京报传媒研究 《时事新闻的著作权明确了,向“新闻搬运工”说不!》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一篇时事新闻报道有赖于专业新闻机构、记者巨大的智力与物力付出,往往需要新闻人亲赴现场,在危险的地震、火灾、海啸现场中,冒着人身安全的风险核实事实、追问真相,广泛联系当事人和核实信源。换句话说,一篇新闻报道往往凝结着记者的专业知识、人脉积淀以及创新劳动,新闻采写的过程当中已然产生了知识产权,也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3.加强对摄影作品的版权侵权治理与版权保护

  2020年国家继续加大对摄影作品版权问题的关注力度。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强调着力规范图库经营单位的版权授权和维权活动,严肃查处虚构摄影作品版权、进行虚假授权的行为,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不得对著作权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以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4.司法再审改判体育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

  而对于电影类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法院认为体育赛事比赛画面系由“摄制者在比赛现场拍摄并以公用信号方式向外传输”,信号即可视为一种介质。由此,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类电作品,即新修《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并对此以“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加以调整。本案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属性,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侵权予以规制,将对体育产业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用例说理:

  2015年起,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问题开始引起国内关注,新浪诉天盈九州公司和乐视网未经授权在凤凰网首页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侵犯著作权案被称为“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第一案”。2020年,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再审改判体育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转播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涉案体育赛事节目运用了多种创作手法和技术手段,制作过程反映了制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一系列的个性化选择,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

  5.加强对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侵权治理

  2020年4月,广东高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该指引用以对网络游戏直播领域的著作权侵权审判进行指导。除此之外,向法院申请禁令也是较快停止网络游戏版权侵权的方式。2018年腾讯诉今日头条等三家公司进行游戏直播侵犯《王者荣耀》著作权,并向法院申请禁令,2019年1月,法院裁定禁止三家公司的游戏直播行为,这成为国内首个网络游戏直播禁令。

  用例说理:

  国内“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网易诉华多公司组织人员在网络平台直播“梦幻西游2”侵犯著作权案件,法院判定华多公司构成对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侵权,明确网络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而对于游戏主播为游戏画面作品权利人的主张,判例指出主播直播行为若构成新作品,需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表达条件,且即使直播画面构成新的作品,也是在游戏画面基础上的演绎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这一判例为解决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问题提供了基础。

  6.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增加权利使用费证据,规定举证妨碍责任

  新修《著作权法》增加了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作为损失衡量标准,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以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要求赔偿。同时规定了著作权侵权人的举证妨碍责任,在侵权人妨害举证并造成无法确定侵权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判定赔偿数额。

  7.解决侵权赔偿低问题: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

  著作权侵权赔偿低、权利人司法维权效果差影响着对新媒体版权领域的治理。为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规定将大大提升权利人的维权效果,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

  8.增强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

  为提高著作权主管部门的执法效用,提高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查处能力,新修《著作权法》增加了行政执法权限的规定。

  9.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

  国家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进行监督,回应社会质疑,强化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也显示国家对推动集体管理组织有效运行的决心。

  (五)行业治理:发挥行业自治并积极开展行业合作

  1.百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抵制抄袭剽窃

  2020年12月21日,百位影视从业者联名发布致媒体公开信《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对网络平台、电视台将具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列为节目导师、嘉宾,一味追捧收视率和流量而漠视抄袭剽窃行为的行业环境展开批判,呼吁严厉打击、惩处抄袭剽窃的违法行为,构建文明健康的中国影视环境。

  用例说理:

  郭敬明、于正发布微博正式为抄袭行为道歉,并成立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该事件体现影视从业者和网络文学作者们对良好版权环境的期待,促成了抵制抄袭、尊重版权的广泛讨论,同时彰显了行业道德约束对版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人民文娱《郭敬明于正,不会因为道歉而真正洗白》

  作为两个最鲜明的个例,郭敬明、于正不会因为他们的道歉而失去样本作用。抵制与道歉带来的两轮热度过后,如果一切照旧,抄袭的土壤得不到真正的打扫,那么抄袭的种子,就会时刻准备着发芽。对此,法律法规、行业部门以及舆论,都还要有充足的准备,与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战争,会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停止。

  2.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成立

  网络游戏繁荣发展的同时,各种版权侵权行为也不断出现。据监测,网络游戏版权侵权主要为游戏素材侵权、游戏广告侵权、IP侵权、游戏创意侵权、私服外挂侵权等,而随着游戏产业的延伸与拓展,游戏直播、游戏视频的出现,又为网络游戏的版权治理带来了新难题。

  (六)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按照条约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专有权,对表演的录制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及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条约的生效意味着公众在观看现场表演时传播关于表演的录制品的行为将受到限制,特别是在互联网中传播的关于音乐剧、话剧、演讲、演唱会等现场表演的录制。

  用例说理:屏摄

  屏摄,顾名思义,指的是在观影过程中的屏摄,也就是录音、录像。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我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不应屏摄。

  还有观众认为,在电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录一段视频,并没有进行营利性的传播,仅仅是分享在社交网络或者自己保存,并没有给片方带来明显的损失,甚或是在给影片宣传呢!首先,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有禁止则不可为。其次,关键场景/关键信息,往往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坏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同时也不会因举起手机屏摄,而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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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艺节目中的作品使用与版权侵权

  国内电视节目、网络综艺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致使版权侵权行为频发,著作权人个人维权势单力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维权方面作用发挥有限,侵权赔偿低等问题使得良好的版权秩序迟迟未有建立。

  除了音乐侵权行为,综艺节目中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权行为频发,也为综艺节目的制作方敲醒警钟。新修《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有利于改善综艺节目中的版权侵权问题。

  (二)字幕组资源网站整顿下的正版资源流通问题

  字幕组从国外获取盗版资源,加以翻译并在国内网站上传播,具有更新资源快、质量高、片库全等特征,因此广受追捧。随着国内打击版权侵权力度的加强,传播盗版资源的字幕组资源库纷纷被关停。

  在国内的视频网站中,尚没有承载如此广阔资源的片库,且由于国内对影视内容的管理,很多引进量片被删减,也无法满足观众观看原汁原味的影视剧目的需求。正版资源流通渠道不通畅,为盗版资源的存在提供了空间,也对视频网站付费用户的扩展形成了阻碍。

  用例说理:

  一度被称为“文化传播使者”的字幕组网站纷纷关停,引起广大影迷剧迷的热议。据报道,2020年“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查处,因具有非法牟利行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胖鸟电影资源网站关停,站长被拘留并罚款,还引发了网站粉丝的捐款赎人行为。

  (三)有声书版权问题与版权授权机制的确立

  目前有声书市场以用户个人生产(UGC)为主,UGC模式下对版权作品使用的规范难度则更大。目前,包括短视频生产中的大量UCC作品主要靠媒体平台对版权行为进行监管,但对于一个良好的版权生态来说,还缺少高效便捷的版权作品授权机制,这为UGC作品的制作和传播,并进一步形成产业力量形成阻碍。大量UGC作品涉及未经授权的版权侵权行为,现以实现分享与不以盈利为由维持着传播与版权保护的微妙平衡。如果能够实现便捷的版权授权机制,版权交易将更加畅通,也对繁荣网络环境中的作品创作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新德益有话说:耳朵经济

  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2021年中国在线音频行业研究报告》,2020年我国在线音频用户规模达到5.7亿人,2022年有望升至6.9亿人。

  无论是从市场用户规模还是新用户增长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线音频行业的潜力都是十分巨大的,随着音频平台资源的不断投入和品质内容的加大供给,“耳朵经济”将开始加速发展。

  无论是传统广播还是新模式的声音媒体,“耳朵里的生态”其本质就是通过声音去寻找与不同听者的心智连接。在我国5G应用、物联网和车联网的高速发展下,基于新兴智能技术和原创内容生产优势支撑的声音媒体可能是引领未来的趋势之一。

  当下,音频平台/音频智能设备已逐渐趋于成熟,但音频平台栏目内容对用户的满足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超九成受访用户认为有必要提升音频质量内容,音频产业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在线音频行业发展进入下半场,内容质量的重要性彰显,对于优质内容、优质IP的打造愈发迫切。

  目前主流平台也积极推出优质产品和内容以满足用户需求,例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云听APP,云听推出了大量热门IP衍生音频内容如:《三体》《斗罗大陆》和《人民的名义》等不仅放大了原作品的影响力,更凭借优秀的内容质量,吸引了一大批听书爱好者,优质IP资源和行业顶尖的内容生产能力成为吸引并留存用户的关键。

  叁 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优化建议

  (一)司法:继续加强对新媒体版权领域的关注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新媒体产业的繁荣发展必将催生更多样的产业形态,这为新媒体产品的作品认定与著作权的行使带来挑战,也加大了司法审判的难度。新修《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构成要素加以明确,但对构成要素的解释也有赖于对新产品的充分认识。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媒体领域,司法机关应对其保持持续关注,加强对新问题、新知识的学习,加强与互联网从业者、学术界之间的合作,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力推动新媒体产业健康发展。

  (二)行政:落实版权行政保护手段

  新修《著作权法》扩大了行政执法的权限,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使得行政保护在尽快停止侵权、减少损失和固定侵权证据方面显示优势。著作权管理部门行政手段的行使将会增多,行政保护将发挥更大的效用。行政执法部门应秉公执法,落实版权行政保护手段,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同时加大版权侵权惩处力度,增强行政执法效果,使得司法审判判决得以实现。

  (三)媒体:加强平台内容审核责任

  对于综艺节目、电视节目中频繁发生的“先上车后补票”式的著作权侵权,应强化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内容制作者、媒体平台应成立专门的版权审核机构,按照《著作权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目中的作品使用版权授权问题加以把关,形成完备的版权审核机制,解决电视节目中频发的版权问题。版权管理部门应积极指导平台版权机构的建设工作。

  (四)社会:强化行业版权道德约束

  影视从业者及网络作家联名抵制抄袭的行动促成了被判抄袭作者迟来的道歉,这显示了行业道德谴责对行业从业者的强大约束力,也是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一次很好的示范。行业从业者应更多地发挥行业自治的道德约束,积极抵制侵犯版权的行为,并注重行业组织的建设,在版权保护方面积极达成共识共同维护行业环境,创造良好的版权生态。

  (五)市场:构建更完善的正版资源流通渠道

  正版资源的流通涉及多方的问题,既涉及国家政策环境,也与新媒体平台的经营策略有关,同时还受制于国外资源的引进机制与价格标准。资源库的盛行不仅仅在于“免费”这一方面,片库的完整度、更新速度快、影片翻译质量高等也值得借鉴,同时需要反思国内对视听节目内容的管理政策。国家亟须活跃正版流通市场,清除盗版流通空间,同时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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